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包括哪些?行政许可程序规则介绍
2023-03-16 14:17:26 来源: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包括哪些?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是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一般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本条从三个层面界定了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原则上是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是现代行政管理领域必不可少的一种手段,是一种公权力,具有一般公权力所共有的特点。其主体必须是公法人,行政许可权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其实施主体原则上应当是行政机关。在我国,作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行政机关主要包括三个层次:
一是国务院及各部委;
二是省级政府及主管部门;
三是县级以上政府及主管部门。
行政许可程序规则是什么?
(一)申请与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审查与决定。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三)期限。
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听证。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五)变更与延续。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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